关于2008年秋季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现将200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欲参加评定的教师请于10月30日之前到学院办公室报名;
2、 11月8日前,申请教师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厦门区域: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
3、 申请教师于11月10日前将以下认定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 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 《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