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要及时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本校预征工作。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大力鼓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
各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并按照当地征兵部门的工作安排,按照预征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预征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对本校高校毕业生应征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福建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7月1日前报我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龙飞,电话:0591-87091510,87844868(传真),邮箱:jytxsc@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福建省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
情况统计表
学校:
项目 |
预征毕业研究生人数 |
预征本科毕业生人数 |
预征高职高专毕业生人数 |
合计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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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学校没有预征对象,也要按时将本表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09年 月 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