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我院参加先修班学习的学生凭缴费凭证原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就读手续,先修班学生退费凭离校手续审批表、退费办理表和缴费凭证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1、先修班的学生,首年由归口管理部门在开学1个月内提供学生完整名单,先修班的学生第二年第三年继续在我校就读的由归口管理部门于上学年结束前提供完整名单,财务处按名单收费,各系部凭缴费凭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2、被我校录取的先修班学生,录取的专业与就读的专业不一致,继续在原专业就读的,收费标准随同录取年度原专业标准(名单由教务处提供)。录取专业与就读专业一致,按录取年度统招生收费标准执行。
3、先修班学生未被我院录取继续在我院修读的,按就读专业收费。
4、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先修班学生,在我校借读的,按录取年度就读专业收费。
二、其他类型学生参照先修班学生执行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